有来医生
心功能分级标准
邵元霞
心内科
副主任医师
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
三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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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:43
NYHA心功能分级是根据诱发心功能不全症状的劳累程度,将心功能分为以下四级。I级:患者有心脏病,但日常活动量不受限,一般体力活动不引起过度疲劳、心悸、气喘和心绞痛。II级:心脏病患者的体力活动轻度受限,休息时无自觉症状,一般体力活动可引起疲劳、心悸、气喘等。III级:患者有心脏病,以致体力活动明显受限。休息时无症状,但小于一般体力活动即可诱发疲劳、心悸、气喘等表现。IV级:心脏病患者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,休息状态下也可出现胸闷、心悸、疲劳等症状,体力活动后加重。
2023-12-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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